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展开,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任务: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调动力量,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形成适合我院具体情况的心理健康教育途径、方法,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及业务培训;促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效果的提高。
第三条 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成员构成及职责:
主 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王晶)
(职责:统筹、协调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詹成养)、心理辅导中心主任(郑文锋)、教育系主任(王贵林)(职责:从管理、教育、咨询等方面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委员成员:
教务处领导(韩登池: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实践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安排)
关工委领导、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领导(郑潮鑫、彭焕彬: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协调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配合,开展相应活动)
校医务所领导(阮贤德:负责监督、指导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工作的开展)
后勤管理服办公室宿管中心领导(陈绍如:负责协调心理健康教育进寝室工作)
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文剑辉 柯汉松 卢裕钊 王伟光 蔡振雄 邱小禾 蔡国亮 陈浩庆 童冬柏 詹海文 吴华钿 蔡汉权:负责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心理辅导中心,由学院按师生比1:4000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在教育系心理教育专业教师、医务所心理治疗人员中聘任兼职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
第五条 心理辅导中心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研,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情况。
3、实施大学生心理测量,逐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4、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咨询专兼职队伍的作用,做好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5、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出版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报《心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加强对班级心理健康促进委员、学生朋辈咨询员的选拔、培训、任用、指导、监督工作。
7、大力推进“心理辅导进寝室”工作。
8、建设大学生心理网站,宣传、普及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开展网络心理咨询工作,打造学院心理咨询网络服务平台。
9、指导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协会开展活动,依托社团开展大学生自助心理辅导活动。
10、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交流。
第六条 本制度由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韩山师范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7年11月14日